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信材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于2017
年9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
准《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813,660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313,999,985.40元,扣除发行费用
9,622,641.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4,377,343.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8月24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6256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
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
司”)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江苏宏泰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
元。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61563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6日
    营业期限:2002年02月04日至2022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 紫外光固化涂料、柔软剂、洗涤剂209的制造、研发、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江苏宏泰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江苏宏
泰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江苏宏泰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
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公司、江苏宏泰将及时与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广
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督。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
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
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
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同时增强该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4、独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
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上
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江海证券对广信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