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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
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跟据《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广信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增资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 公 司 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
[2017]810 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 18,813,660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6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999,985.4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9,622,641.50 元,
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304,377,343.90 元。2017 年 8 月 2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6256 号)。
    二、增资的具体方案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13,999,985.40 元,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人民币 9,622,641.50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304,377,343.90 元,其中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支付收购江苏宏泰 100%股权中的现金对价 264,000,077.36 元,
手续费 1650.16 元,剩余募集资金 40,375,616.38 元。
    现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进行增资,用于高端涂料
新建项目中的研发及检测设备购置。增资后,江苏宏泰的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属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进展情况,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晓明
    所属行业:涂料制造(化学制品制造业)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紫外光固化涂料、柔软剂、洗涤剂 209 的制造、研发、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信材料持有江苏宏泰 100%股权,江苏宏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财务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宏泰总资产 17,931.62 万元,总负债 9,615.93
万元,净资产 8,315.68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868.49 万元,净利润
4,252.40 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进行增资,是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募
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对江苏宏泰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该
增资项目完成后将增强江苏宏泰资金运营实力,有利于江苏宏泰的业务拓展,从
而实现公司快速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宏泰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五、本次增资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增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
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810 号);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江海证券对广信材料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梁 石                  郁 浩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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