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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信材料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宜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16,584.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33,415.15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4586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1         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                 27,000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的投资
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
决。
    2、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7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95,933,415.15 元。
目前已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江阴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
项目 24,771,856.87 元,未使用募集资金 174,319,307.35 元(含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止的利息收入 3,157,749.07 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目前技术市场竞争
环境和公司现状,对实际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调整。原募投项目公司使用剩余募
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继续建设。
    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可行性分析、经济
效益分析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04,624,383.62 元用于收购长兴(广州)
精细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广州”)100%股权、创兴精细化学(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上海”)60%股权。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长兴材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材
料”)、长兴广州及创兴上海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由于公司发展及战略布局
的需要,公司拟对长兴材料持有的长兴广州 100%股权和创兴上海 60%股权进行
收购。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的资金资源,根据《深交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用于本次现金收购,原募投项目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
金,继续建设。
     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长兴广州和创兴上海的尽职调查、审计
及评估工作。经各方友好协商,广信材料拟分别以人民币 10,300 万元、人民币
1,200 万元收购长兴广州 100%股权和创兴上海 60%股权,交易对价包含了长兴
广州和创兴上海的资产增值价值、业务价值及知识产权价值。
               序号          交易标的             交易对价(万元)
                  1      长兴广州 100%股权                        10,300
                  2      创兴上海 60%股权                          1,200
                            合计                                  11,500
     公司通过对长兴广州和创兴上海控股权的收购丰富公司产品线,建设华南地
区生产、研发和销售基地,增强公司在油墨、涂料领域的综合实力;借助长兴广
州、创兴上海和长兴材料优质的人才资源、资质资源和行业地位,更好地发挥协
同效应,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在细分行业
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04,624,383.62 元拟变更用于长兴广州 100%股
权、创兴上海 60%股权收购事项。剩余收购金额元将由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剩余未使用募集资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号                                            金(含利息收入)            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1                            195,933,415.15      174,319,307.35            104,624,383.62
     创业板上市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2                            304,377,343.90       10,375,616.38             10,375,616.38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合计                           -                   -            115,000,000.00
    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包含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止的利息收入 3,157,749.07 元。
     (四)本次拟变更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2、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议案》
    3、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广信材料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广信材料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宇                  郁 浩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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