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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
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
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宏泰高分
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
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
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包括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4,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因此,同
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关于收购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 100%股
权,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建设华南地区生产、研发和销售基地,积极拓展油
墨、涂料材料的国内外市场;借助长兴广州、长兴中国和长兴材料优质的人才资
源、资质资源和行业地位,公司可以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
业结构、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
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长兴(广州)精细涂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60%股权,
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油墨、涂料领域的综合实力,借助创兴上海、长兴中国和长兴
材料优质的人才资源、资质资源和行业地位,公司可以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进
一步丰富和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在细分行业的综合竞争
力。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60%股权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2、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
该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
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进度。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收购长兴(广州)精细涂
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60%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文芳                      王龙基                         刘志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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