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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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47 号文核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以总股本 153,452,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
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 46,035,600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该次配股向截至 2009
年 12 月 4 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全体股东配售,实际配售股数为 45,110,50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配股价格为人民币 4.6 元/股,共募集资金 207,508,318.4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45,110.50 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 12,30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98,375,514.86 元。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已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验字[2009]第 25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
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
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
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即上述配股)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