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了《关于子公司酉阳县凯盈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30MW 生物质发电
机组完成 72+24 小时试运行测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由于工作
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公告名称: 关于子公司酉阳县凯盈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30MW
生物质发电机组完成 72+24 小时试运行测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
告》
2、公告内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酉阳
县凯盈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酉阳电厂”)30MW 生物质
发电机组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 15:32 顺利通过 72+24 小时试运行
测试。
更正后:
1、公告名称:《关于子公司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0MW 生物质发电机组完成 72+24 小时试运行测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告》
2、公告内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酉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酉阳电
厂”)30MW 生物质发电机组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 15:32 顺利通
过 72+24 小时试运行测试。
原公告中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做变更,由此给
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质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