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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确认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杭州中恒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6 名激励对象在本期
可解锁共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杭
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7 年 9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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