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 年上半年,根据介休市财政局介财预字【2017】5 号文件,公司收到工
业运行调节专项补助资金 1,000 万元;根据介休市财政局介财预字【2017】6 号
文件,公司收到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4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临 2017—010 号公告);根据介休市环境保护局介环发【2017】
5 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焦化脱硫升级改造补
助资金 725,505.60 元;根据介休市环境保护局介环函【2017】60 号文件,公司
收到焦化脱硫升级改造补助资金 903,367.80 元;根据介休市环境保护局介环函
【2015】209 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焦化企业
对标改造环保补助资金 375,000.00 元;根据介休市环境保护局介环函【2015】
327 号文件,公司收到焦化企业脱硫提标改造补助资金 748,473.00 元;根据介
休市财政局介财预字【2017】9 号文件,公司收到 2017 年度工业运行调节专项
补助资金 1,300 万元;根据介休市财政局介财预字【2017】10 号文件,公司收
到 2017 年度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1,200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介休市财政局介财预字【2017】19 号文件,下达给公司 2017
年度工业运行调节专项补助资金 1,300 万元;收到介休市财政局介财预字【2017】
20 号文件,下达给公司 2017 年度流动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1,200 万
元。以上补助资金合计 6,675.23 万元,达到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
的 10%以上。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目前均已到账,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将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