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审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受让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
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
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受让宣
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
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宣城正海资本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的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审查,认为:本次浙江景兴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有利于公司
拓宽投资渠道,增加盈利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拟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增加盈利点,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
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