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19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 关 于 变 更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7-080)。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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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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