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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和相
关中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
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
断,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调整子公司2017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
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
审议程序。
    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
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
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
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子公司 2017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摩山保理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增加拆入资金关联
企业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度向关联方设立的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累
计拆入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依然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该调整增加有利于满足
其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及摩山保理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
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
审议程序。
       3、 上述事宜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股东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子公司 2017 年度向关联单位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程龙生                   周 辉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明辉                     钟节平
                                                      2017 年 9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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