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四川
成渝”)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批准本公司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四川成渝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同日,本公司(甲方)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
订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定价原则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公司发行时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54元,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认购价格;如按
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认购价格低于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54元,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4.54元/股。
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对发行方案、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二、其它
1、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
未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
2、对于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补充协议进行必要的
修改和补充,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原协议、本补充
协议及其它书面补充构成完整的合同文本。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