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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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