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9日在海信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参会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认为:本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计划中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核心骨干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