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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1-20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9日在海信大厦会议室召开,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八人,实际到会董事八人,三位监事、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参会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公司董事于淑珉、周厚健、刘洪新属于本计划的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以下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时,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做相应的调整,对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九)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十)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公司董事于淑珉、周厚健、刘洪新属于本计划的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本办法内容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公司董事于淑珉、周厚健、刘洪新属于本计划的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计划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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