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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5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发布
  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公司实
  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朱坤华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日起六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朱坤华先生个人、朱坤华先生控制的
  企业或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实施人”)账户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增持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增持硕贝德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于1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盘后接到朱坤华先生通知,称其一致行动人李琴芳女
  士(朱坤华配偶)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93,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达到1%,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股东名                                       成交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股份占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交易金额(元)
  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二级市场
李琴芳                 2017年9月14日-15日     13.060     4,093,236       1.00%      53,457,662.16
           集中竞价
            二、朱坤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增持前持股数及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坤华        15,619,377           3.83%           15,619,377             3.83%
    李琴芳             0               0             4,093,236          1.00%
惠州市硕贝德控
                 118,005,631        28.96%          118,005,631         28.96%
  股有限公司
                      合计                          137,718,244         33.79%
注:1、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为朱坤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2、截止本公告日,朱坤华先生通过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琴芳女士及惠州市硕贝德控股
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7,718,244股,占总股本的33.79%。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计划实施人将继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适
时增持公司股份至增持计划完成。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人承诺:增持计划实施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
务指引》等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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