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毅昌股份: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
日下午3: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数
145447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14544701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的 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50575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3%;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 ;弃权 3894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7%。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50575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3%;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 ;弃权 3894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7%。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50575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73%;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 ;弃权 38946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27%。
    以上各议案已由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2017年8月
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周鹏程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