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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5 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总商会大厦 1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68,983,7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5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19,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65%;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70,803,3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475%(其中,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4,870,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734,906 股,反对票 68,400 股,弃权票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74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票 4,802,2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57%,反对票 68,40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王元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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