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出具
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好利来控股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本比例
133.36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7 年 9 月 15 日 58.00 元/股 2.00%
万股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
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3,016.64
3,150 万股 47.24% 45.24%
股份 万股
其中:无限售 3,016.64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3,150 万股 47.24% 45.24%
条件股份 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
0股 0% 0股 0%
份
好利来
3、实际控制人通过好利来控股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任职 持有好 本次减持前通过 本次减持 本次减持后通过好利
情况 利来控 好利来控股间接 股份情况 来控股间接持有
股的股 持有公司股份情 公司股份情况
份比例 况
减持 占其持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 股份数 股总数 股数
本比例 本比例
比例
郑倩龄 董事、 65.00% 2,047.5 30.71% 86.684 4.23% 1,960.816 29.41%
总经理 万股 万股 万股
黄舒婷 董事 35.00% 1,102.5 16.53% 46.676 1.66% 1,055.824 15.83%
万股 万股 万股
注:郑倩龄女士和黄舒婷女士为母女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舒婷女
士除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1,102.5 万股股份外,还通过 100%控制旭昇
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1,750 万股股份,本次
减持前黄舒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2,852.5 万股股份,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
2,805.824 万股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好利来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倩龄、黄舒婷承诺:对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
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016.64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5.2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郑倩龄女士通过好
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1,960.81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9.41%;黄舒婷女士
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1,055.824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83%,通过
好利来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7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6.24%,黄
舒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2,805.824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2.08%。郑倩龄女士、
黄舒婷女士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截止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及郑倩龄女士、黄舒婷女士严格履行承诺,
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