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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7】第 8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81.5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287.51 万元,较上
年同期下降 10.53%。请结合行业特点、同业竞争、公司经营等情况,说明营业
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2017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1、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小家电销售与影视文化(影视设备租赁),
其中:新增的影视设备租赁业务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虽实现营业收入 116 万,
但由于营业成本(主要为设备折旧成本)为 165 万元,致使该项业务的毛利率为
-42%;同时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员工人数有所增加,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同比上升
(金阳光设备租赁于 2016 年 3 月注册成立,2016 年上半年只发放 3 个月工资),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65 万元,导致该业务营业利润亏损 142 万。2、2017 年上半
年公司外销收入 2773 万元,同比增加 76%,而由于上半年人民币升值,导致本
期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50 万。3、2016 年 1-6 月老厂房
出租计提租金收入 180 万元,计入其它业务收入,2017 年上半年老厂房处于闲
置待出售状态,无租金收入,由于折旧摊销费用仍需计提,导致该项业务利润减
少。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海外销售 2,773.3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76.06%,
报关费用及运输费 45.1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0.16%。请说明你公司海外销售
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海外销售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主要新增客户情况,报
关费用及运输费和海外销售增长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海外销售模式:公司的电热水壶以及咖啡机主要以外销为主,采用 ODM 定制
模式,销售给国外知名品牌商。
    海外收入确认原则: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
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营业收入的实现。
    在直销模式下,通过货运公司发货的销售,本公司根据出库单及货运单据确
认收入;自主送货上门的销售,本公司根据出库单及客户签收确认单确认收入;
外销业务,商品在装船后完成风险的转移,本公司根据发货单及海关出关单据确
认收入。在经销商代理出口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由其
自主销售给海外客户,在向贸易代理公司发货后即实现了风险的转移。本公司在
贸易代理公司将该批货物装船离岸后,根据发货单及海关出单单据确认收入。收
入确认原则与以往年度没有发生变更。
    海外销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2016 年推入市场的咖啡机新型号 611 得到
了美康雅客户的肯定和喜爱,本期 611 型号实现销售额 954 万元,占本期海外销
售额的 34%。上年同期的销售额是 225 万元。
    报关费用及运输费和海外销售增长幅度不一致的原因:运输费主要是内销温
控器运费,2017 年上半年温控器实现内销销售收入 1624.8 万元,较去年同期 2047
万元有所减少,因而运输费略有减少。外销业务是 FOB 价,运费由客户承担,无
海运费。委托货代公司代理报关,代理报关费用是按单计算(即一单出两个货柜
与一单出一个货柜的收费是一样的),本期外销的单次出货量较大,价值较高,
但相关的报关费用未增加。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81.5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9.44%,
销售费用 141.0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0%,主要原因是样品费减少。请结合
公司本期销售政策、销售渠道及模式等情况,说明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
势不一致的原因,本期样品费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咖啡机是公司近几年推入市场的新产品,前期销售不是很理想,公司也一直
在努力完善产品品质,研发新的产品,并于 2016 年推出新的咖啡机型号 611。
为了更好的推广新产品,2016 年公司赠送大量的样品给客户做品质测试和市场
推广,导致上年同期销售费用上升,其中样品费 46 万元;本期产品已得到客户
肯定,样品费减少,仅为 6.6 万元。上年同期咖啡机营业收入 623.5 万元,本期
咖啡机(610+611)的营业收入 1293.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07%。
    4、报告期内,你公司之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
莱达文化投资”)无营业收入,亏损 21.45 万元,孙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设备租赁”)实现影视文化(影视设备租赁)营
业收入 116.39 万元,亏损 151.36 万元,影视文化投资以及设备租赁业务发展
不及预期。请结合影视文化(影视设备租赁)业务的具体发展情况及未来规划,
说明发展不及预期的原因、报告期内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及未来发展可能对
公司产生的影响。
    回复:
    公司子公司圣莱达文化投资主营影视文化投资,2015 至 2017 年期间,圣莱
达文化与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联合投资了《向前向前向前》、《特种部队之热血
尖兵》等多部影视作品。截至本报告期末,除《特种部队之热血尖兵》、《锋味
江湖之决战食神》以外(半年报还未确认收益),其他影视作品还未上映,所以
圣莱达文化本报告期内无营业收入。圣莱达文化的上述投资均为参投(投资比例
不超过 20%)且不参与影视作品的具体摄制,所以无法控制影片的拍摄进度,且
预付投资款是影视行业的投资惯例,故上述投资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后
续将加强对上述影视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及时跟踪项目进展,督促相关方
按照项目计划推进上述影视作品的摄制工作。
    为增加营业收入、改善经营业绩,2016 年公司开始涉足影视设备租赁业务
并由孙公司金阳光设备租赁采购了一批影视设备,但由于公司相关团队组建较为
缓慢,市场开发力度不够,加上设备维护经验不足,设备维护成本较高,导致该
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改善设备租赁业务的经营现状、提高经营效率,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与专业从事影视设备租赁的公司上海亮视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亮视影业”)签署租赁协议,将上述影视设备批量出租给亮视影业,租期五
个月,租金 100 万元/月。将设备批量出租给亮视影业这样的专业公司,基本能
保证盈亏平衡或稍微盈利,有利于提高该项业务的经营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投
资者的利益。
       5、2017 年 1 月,你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圣莱达”) 委托佛山市盛华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明”)
采购金属铜并支付采购预付款 1,000 万元。后因业务调整,北京圣莱达与盛华
明友好协商,于 2017 年 5 月终止采购,并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收回上述预付款
1,000 万元。请补充说明:
       (1)盛华明的基本情况,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与盛华明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佛山市盛华明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卫
明。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商品信息咨询。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等
的进出口贸易。
    经查询盛华明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任职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一)-(四)规定,盛华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购销合同约定采购金额 1,022 万元,北京圣莱达预付 1,000 万元的具
体原因及合理性;
    经向前任管理团队了解,盛华明为有色金属的贸易商,长期从事有色金属贸
易,诚信度较高,通常不负责代垫货款,且根据大宗商品的采购惯例,通常是款
到发货,故经与对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盛华明签署购销合同并根据协议预付采购
款 1000 万元。
       (3)北京圣莱达对业务调整的具体原因及调整情况,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对
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向前任管理团队了解,公司与盛华明的上述购销业务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
小家电业务的经营需要以及对铜价的长期看涨。2017 年上半年,新的管理团队
到位后,对公司业务重新进行了梳理,在保证现有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努力进行
智慧社区及智能家居等新业务的培育,新业务预计将于三季度开始贡献收益。
    2017 年上半年公司经历了新老管理层更换以及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事
项,新的管理团队到位后即对原有业务进行了梳理,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友好协商,公司于 5 月 24 日终止了与盛华明的购销合同,并及时收回了预付款。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购销业务,虽然采购没有完
成,但公司及时收回了资金,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2017 年 8 月,金阳光设备租赁与上海亮视影业有限公司及华民贸易签署
三方和解协议,北京圣莱达同意由金阳光设备租赁向北京亮视支付尾款 500 万
元,上海亮视向金阳光设备租赁交付剩余影视、及辅助器材,租金总额为人民
币 500 万元,租赁期限为 5 个月。请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金阳光设备租
赁向上海亮视采购影视及辅助器材后又返租给上海亮视的具体原因,请结合收
益情况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及 2016 年 2 月
25 日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贸易”)签署《设备委托采购合同
书》,委托华民贸易采购摄影、灯光及辅助器材设备,合同约定设备采购总额分
别为 2500 万元及 1500 万元。华民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招标的形式委托
上海亮视影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进行相关设备采购。
    2016 年 12 月公司对租赁业务规划重新调整,经与华民贸易友好协商,剩
余设备采购业务中止,剩余款项 2069.15 万元由华民贸易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退回北京圣莱达。在与华民贸易终止采购前,亮视影业已经采购并收到第二批
部分设备(累计应付设备款 744.5 万元)。由于北京圣莱达与华民贸易终止委托
采购合同,剩余设备款未支付。亮视影业在多次与华民贸易及我公司沟通后决定
采取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经向法律顾问咨询后,我公司很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着友好协商
的原则,同意按 500 万元接收已经到货的影视设备,其余已到货 244.5 万元的设
备由亮视影业自行处理,公司及华民贸易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公司与亮视
影业对我公司现有影视设备达成租赁协议:租期为五个月,租金为每月 100 万元。
    金阳光设备租赁向亮视影业采购影视及辅助器材后又返租给上海亮视的具
体原因:由于金阳光经营团队力量较弱,市场资源开发力度不够,加上设备维护
经验不足,设备维护成本较高,导致自身经营该业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亮视影
业为专业从事影视设备租赁的公司,接触到的客户源较广。同时,亮视影业有比
较专业的经营团队,对金阳光设备租赁采购的设备比较熟悉。将设备批量出租给
亮视影业这样的专业公司,基本能保证盈亏平衡或稍微盈利,有利于改善该项业
务的经营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7、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 3,667.15 万元,较期初余额增长 49.35%,
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圣莱达文化投资新增影视投资。请详细说明新增影视投资的
具体情况及进展。
    回复:
    本期子公司圣莱达文投资新增的影视投资主要有与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星美影业”)合作的《锻刀 II 不死的战士》投资款 294 万、与和和(上
海)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和影业”)合作的《锋味江湖之决战食神》投
资款 1000 万。
    2017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圣莱达文化与星美影业签署《电视剧<锻刀 II 不
死的战士>联合投资拍摄合同》,《锻刀 II 不死的战士》预计总投资额不高于人
民币 6000 万元,星美影业将该影片 4.9%的投资权以人民币 294 万元转让给圣莱
达文化,并约定合同签署生效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圣莱达文化一次性全额支付上
述投资款。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支付上述投资款 294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电视
剧《锻刀 II 不死的战士》已杀青,目前处于后期制作阶段。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圣莱达文化与和和影业签署《电影<锋味江
湖之决战食神>》,《锋味江湖之决战食神》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和
和影业将该影片 10%的投资份额以人民币 2000 万元转让给圣莱达文化。合同约
定,合同签约 7 个工作日内,圣莱达文化或其指定方付全额投资金额的 50%,即
人民币 1000 万元;在和和影业向圣莱达文化提供影片公映许可证后 7 个工作日,
圣莱达文化或其指定方付全额投资金额的 50%,即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合同
约定,公司已支付首期投资款 1000 万元,影片《锋味江湖之决战食神》在 2017
年春节上映,但由于该影片的整体票房不及预期,公司并未支付剩余的 1000 万
元投资款。对于上述问题,公司正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办
法。根据影视文化行业惯例通常是在影片下映 6-8 个月确认相应的收益和损失,
该部影片预计在第三季度可以确认收益或损失。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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