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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5
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634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可交换公
司债券。
二、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      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      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本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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