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0月28日发出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公告已于2008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决定于2008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719,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文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79,719,8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增补关锡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79,719,8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增补杨建辉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和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79,719,8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在采用应收账款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对个别应收账款按其重大特征和风险特征进行评估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实施该项会计估算方法仅涉及个别应收账款的调整,并非对原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的变更,且对不同期限账龄计提比例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利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详细内容见2008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和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