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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明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明生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刘明生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明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和《关于提名刘凯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聘请刘凯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提名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刘凯先生简历如下:
    刘凯先生,1976年出生,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
任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刘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凯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方式:
    电话:021-51093199
    传真:0512-82757667
    电子邮箱:liukai@titanwind.com.cn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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