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锦明
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南昌兴邦
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转让子公司南昌兴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
精力发展主营业务,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于子公司南昌兴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7—132 号公
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因公司部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公司注册资本由 2,290,757,173 元变更为 2,333,655,173 元,公司对《公司章程》
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经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对
《公司章程》的修订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章程(2017 年 9 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