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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08-11-1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11月12日、2008年11月13日、2008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08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08-036),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96,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4%)以每股3.6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国有全资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4,848万元,开发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转让事项尚在办理之中;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08-037),公告中披露了开发公司致函本公司董事会的函:在开发公司行使本公司股东权利后,在未来3个月内无资产注入计划,但开发公司今后将逐步把相关市场资源注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轻纺市场业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的历次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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