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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4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7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向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来函,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化
学”)债务风险日益增大,银行借款面临受损风险,为有效保障各银行权益,强
烈要求本公司为其在和宁化学的全部 29.38 亿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否则银行
将依法行使权利,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保障银行的权益。
    为保证和宁化学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维持必要的银行信用,保障和宁化学
的正常经营,本公司拟为上述银行的贷款提供 1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
保方式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43,128 万元担保、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36,475 万元担保、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总额 17,674 万元担保、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提供总额 2,723 万
元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 名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3、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26,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勇;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东宁能源化工基地
煤化工园区 B 区;主营范围:合成氨、尿素、甲醇、煤化工及后续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本公司持有和宁化学 100%股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宁化学经审
计资产总额为 555,445 万元,负债总额 485,242 万元,资产负债率 87.36%。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2017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十分必要,能够保证和宁化学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并维持必要的银行信用,保障和宁化学的正常经营,保障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
    和宁化学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主要的业务板块,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资产、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银行已经向本公司发函,强烈要求需为其全部
债务追加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否则银行将依法行使权利,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保障银行的权益;若不解决和宁化学的债务问题,和宁化学生产经营将会受到重
大影响,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4,9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734.18%。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和宁化学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负债的主要承载主体,也是合并报表范
围内资产、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宁化学的贷款银行与本公司贷款银行高度重
叠,若不能妥善保障银行相关权益并积极回应各家银行提出的追加担保诉求,将
可能严重影响本公司及和宁化学的银行信用,并直接对和宁化学、本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
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
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本公司为上述银行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后,其将有权在本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申报债权并主张权利。鉴于该等事
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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