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3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
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
究和讨论,并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拟在本次反馈意见答复的同时补充
2017 年半年报数据,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 30 天内提交
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
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之前报送反馈意见的
书面回复。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复
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