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项有志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2、项有志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项有志先生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 日期: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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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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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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