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 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分别使用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 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合计不超 过 5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监 事 ( 签 字 ): 厉 国 平 王力 许泽立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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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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