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次减持股东谢发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5),股东谢发利先生
计划自该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21,7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收到谢发利先生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止 2017
年 9 月 12 日,该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过半,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9-11 17.35 422,850 0.10%
谢发利 集中竞价交易 2017-09-12 17.75 91,400 0.02%
合 计 17.42 514,250 0.12%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历
年送转股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86,885 0.86% 3,172,635 0.74%
谢发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21,721 0.22% 407,471 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5,164 0.64% 2,765,164 0.64%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因高管身份锁定的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1)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任
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增持公告时承诺:在该次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