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 号左岸工社 1501 公司第五会议
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9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是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具体
内容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
告;其余议案是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
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1.01 选举詹榜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雪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卢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蒋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雷毅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2.01 选举王渝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杜美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文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
审议)
3.01 选举刘明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志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5、《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 1-3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
董事 3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
包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5 人
1.01 选举詹榜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林雪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卢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蒋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雷毅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王渝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杜美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文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刘明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志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5.00 √
易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 号 1501 室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
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传真至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萍,联系电话:010-58045602,传真:010-58045836,邮箱:
dongban@bjca.org.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 号 150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579”,投票简称为“数字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5 人
1.01 选举詹榜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林雪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卢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蒋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雷毅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王渝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杜美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文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刘明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李志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5.00 √
易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5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
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应选人数 5 人
1.00
议案》
1.01 选举詹榜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林雪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卢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蒋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雷毅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 3 人
2.00
案》
2.01 选举王渝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杜美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文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应选人数 2 人
3.00
事的议案》
选举刘明哲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3.01
监事
选举李志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3.02
监事
非累积投
票议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
5.00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
填表示弃权。
说明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
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 3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法
代理人姓名
定代表人参会
备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 17:00 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
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