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公司于今
日收到副总经理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黄恒明先
生、林文渊女士已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余江县乔彰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乔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比例
余江县乔彰投资咨 集中竞价
2017 年 9 月 12 日 61.80 元/股 62,700 股 0.09%
询有限公司 交易
(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359,900 股 0.54% 297,200 股 0.45%
股份
余江县乔彰投资咨 其中:无限
359,900 股 0.54% 297,200 股 0.45%
询有限公司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股 0.00% 0股 0.45%
股份
(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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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余江乔彰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任职 持有余 本次减持前通过 本次减持 本次减持后通过余
情况 江乔彰 余江乔彰持有 股份情况 江乔彰持有
股份 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股份情况
比例 占总 减持 占其持 占总
股份数 股本 股份数 股总数 股数 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黄恒明 副总经理 47.35% 177,562.5 0.27% 44,350 25% 133,212.5 0.20%
股 股 股
林文渊 副总经理 19.61% 73,537.5 0.11% 18,350 25% 55,187.5 0.08%
股 股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公司高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1)公司股东余江乔彰、公司高管黄恒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
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好利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高管黄恒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的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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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高管黄恒明、林文渊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公告日,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
况。
三、备查文件
1、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