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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8 号”《关于核
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泸州老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泸
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2,50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30 亿元。
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方主要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对象承诺
   发行对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作出以下承诺:
   “对于本单位获购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发行对象泸州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对于本单位获购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内容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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