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基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核准,隆基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9,859,15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2,979,999,98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2,240,127.7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告》。
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2GW 高 1.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198,155 190,000
1 效单晶电池、 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
组件项目 1.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59,292 50,000
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 58,000
合计 315,447 298,000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
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
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
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
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
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 1 亿元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对不超
过 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