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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基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核准,隆基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9,859,15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2,979,999,98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2,240,127.7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告》。
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2GW 高 1.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198,155        190,000
 1      效单晶电池、 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
    组件项目     1.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59,292         50,000
                     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        58,000
                     合计                      315,447       298,000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
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
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
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
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
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 1 亿元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对不超
过 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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