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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通知规
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入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的修改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
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
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
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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