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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华
陈慧谷
朱学义
                                                       2017 年 9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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