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17-11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担任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自公
司2012年上市以来,已经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瑞华所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
谢!
考虑到瑞华所已经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公司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所的前身为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于1981年成立,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致同所是12家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中
国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所亦是少数在美国
PCAOB登记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及首批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大型事务所之一。
致同所现有员工超过4,4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合伙人人数近
200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3人,军工涉密执业人员29人,目前拥有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在内的23个分支机构。致同秉持“本土智慧,全球视野”的发展战略,
采用“全国一所”的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资产评估、工程造
价等全方位服务。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
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
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
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2、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选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
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