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硕贝德精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
由于深圳硕贝德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硕贝德精密”)近年一
直处于亏损状态,资产负债率高,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亏损业务对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减少财务风险,公司向控股股东惠州市硕贝德控股有
限公司(简称“硕贝德控股”)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硕贝德精密35.58%股权。上
述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请公司董事会及相
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以
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确认意见;
本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担
任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自公司2012年上市以来,已经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考虑到瑞华所已经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
构,聘用期为一年。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
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7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