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以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全
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 年度公司对全部资
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40,190,695.91 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82.78%,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需董事会审
议的标准。
本次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对 2016 年度发生事项的补充审议,并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应
会计处理已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及披露,不会因本次补充审议而影响公司
2016 年年报数据,不会影响公司以前年度损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出具了书面
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
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对 2016 年度发生事项的补充审议,并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应会计处理
已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及披露,不会因本次补充审议而影响公司 2016 年
年报数据,不会影响公司以前年度损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
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8)、《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补充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7-059 ) 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宁夏青龙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
明》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附董事表决票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