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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独立董事吴志坚、
刘春彦及章武江先生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日)已到期,我们同意对其已
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现金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70%股
权、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公司已聘请了独立第三方
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交易价格公允、客观;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增加利润增长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章武江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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