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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 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
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22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营口路 588 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
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7 年
9 月 22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
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1.00                                         √
            人的议案》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
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
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 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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