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有全资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08 年11 月11 日签订《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后,开发公司致函本公司董事会: 在开发公司行使本公司股东权利后,在未来3 个月内无资产注入计划,但开发公司今后将逐步把相关市场资源注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轻纺市场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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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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