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核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该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
资金需求。担保额度控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以我们同意为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对此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该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解
决其对外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及子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该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叶振先生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叶振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叶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叶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叶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副总经理任期自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