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摩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
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安投资”)与国际大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的互动合作,
提升公司不良资产投资境内服务商的国际影响力,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摩安
投资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港元投资设立摩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注
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摩安投资(香港)”或“标的公司”)。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总经理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
施。
3、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摩安投资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港元投资设立摩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摩
安投资是标的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 MORN INVESTMENT (HONGKONG) CO.,LTD. (摩安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暂定,以最终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 万港元
(3)出资方式:以现汇出资(摩安投资自有资金)
(4)注册地址:香港
(5)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
注册登记为准)。
(6)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摩安投资出资 1,000 万港元,占比 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设立摩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开拓与海外投资基金合作机会,直接面对
海外不良资产投资者,提高公司海外基金投资境内不良资产参与度,为开拓国际市场
铺平道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
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是否顺利实施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2)香港的法律、行政体系、商业环境与境内存在差异,摩安投资初次在香港设
立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这将给标的公司的设立
与运营以及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一定的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不良资产业务规模扩大,为满足业务开拓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摩安投资
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及时获取国际大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动态,有利于公
司吸引外资参与境内不良资产投资。本次投资将加快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对公司未
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摩安投资自有资金,因投资金额不
多,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本次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对外投资的进
展或变化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