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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8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经
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根据公司经营资金
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郭松森先生拟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
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购回利率5.98%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借款利率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控股股
东郭松森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资
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于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
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万寿义                    佟桂萱
                                                        2017 年 9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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