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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8
国信 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
                       鞍山 森 远路桥 股份有限 公司
               向控 股股东 借 款暨关联 交易的核 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鞍山
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远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森远股份
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近年来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
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郭松森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郭松森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郭松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其持有
公司212,749,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郭松森先生与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签署了《公司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
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利率按控股股东
股权质押购回利率5.98%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还款方式为借款期限到期后公司
直接将该借款缴存至郭松森先生指定银行账户;借款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将对公司整
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
    五、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控股股东郭松森先生累计关
联借款金额为 10,000 万元。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7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决策
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
求,借款利率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控股股
东郭松森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资
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郭松森先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为一年,利率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购回利率5.98%确定为本次借款利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发表同意意见,其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
借款利率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森远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后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群伟                 陈振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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