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本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
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郑重作出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
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
问题。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
诺函》之签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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