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签署页)
承诺董事签字:
李 刚 卫新璞 崔海章
王 锐 何 波 李冬燕
张 沅 李宇立 高 超
承诺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崔海章 何 波 何 敏
谭世新 于舒玮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