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的要求,本公司/本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签署页) 签名:李刚 2017 年 9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签署页) 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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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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