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060,000股,占总
股本比例2.9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后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
除限售流通股。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通过。2014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25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00
万股新股。根据核准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66,126,168 股,
其中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认购
16,530,000 股,南京瑞 森投资 管理合 伙企 业 (有限 合伙) 认购
16,000,000 股,高安良认购 12,000,000 股,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认购 7,000,000 股,张怀斌认购 6,500,000 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认购 5,000,000 股,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3,096,168 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控股股东横店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已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解限,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9 月 1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06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9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售股份占公
本次解除限 股份占公司总 冻结的股份
序号 解除限售股东 持股数(股) 司无限售股
售股数(股) 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
(%)
例(%)
横店集团控股有
1 446,427,575 33,060,000 5.06% 2.92%
限公司
合 计 446,427,575 33,060,000 5.06% 2.92%
注1:因公司2016年5月13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完成后,横店控
股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6,530,000股增至33,060,000股。
注2:公司2015年8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101,560,596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公司总股本由342,926,168股增至444,486,764股;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4,486,764股增至888,973,528股;2016年6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股份244,710,575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888,973,528股增至1,133,684,103股。本表
所涉及内容均按最新数量统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480,894,017 42.42% -33,060,000 447,834,017 39.50%
通股
1、其他内资持股 480,894,017 42.42% -33,060,000 447,834,017 39.5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55,469,600 40.18% -33,060,000 422,409,600 37.26%
境内自然人持股 25,424,417 2.24% 25,424,417 2.2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652,790,086 57.58% +33,060,000 685,850,086 60.50%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652,790,086 57.58% +33,060,000 685,850,086 60.50%
三、股份总数 1,133,684,103 100.00% 1,133,684,103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时间
1、本公司促使并确保横店集团东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有限”)将其所持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
磁”)全部股权在本承诺函生效后十五日内委
托给太原刚玉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
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直至赣州东磁的生产经
营资产注入太原刚玉或出售给其他无关联第
避免 三方为止。2、在赣州东磁环保手续办理完毕, 已履行完毕,公司于
同业 达到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后,本公司将要求横 2016 年 5 月通过发行股
年12
竞争 店东磁有限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6 个月 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
月31
的承 的要求,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以公允的价 赣州东磁 100%股权,不
日
诺 格将赣州东磁的全部股权或生产经营相关的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全部资产出售给太原刚玉。如赣州东磁未能在
横店集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各项环保手续,
团控股 或虽已办理完毕各项手续,但太原刚玉放弃优
有限公 先购买权,则本公司承诺确保横店东磁有限在
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赣州东磁的全部股
权或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资产出售给其他无
关联第三方。
自公司本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
2012 次非公开
股份 他证监会相关规定,横店控股确认履行 2012
年12 发行股票 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
认购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月27 认购之日 承诺的情况。
承诺 协议》,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日 起至认购
总量的 5%。
结束之日
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认购太原刚玉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太原刚 2014 其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
股份
玉本次非公开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年09 行股票中上市公司发行
锁定 36 个月
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月05 的新增股份已满 36 个
承诺
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日 月,符合解除股份限售的
条件。
注: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
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启用新的证券简称“英洛华”。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十二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同
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东方花旗对公
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相关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横店控股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