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

sz000795
2025-03-10 15:00:00
12.100
-0.39 (-3.12%)
昨收盘:12.490今开盘:12.280最高价:12.320最低价:12.030
成交额:1011643143.290成交量:832083买入价:12.100卖出价:12.110
买一量:9499买一价:12.100卖一量:1183卖一价:12.110
英洛华: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060,000股,占总
股本比例2.9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后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
除限售流通股。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通过。2014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25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00
万股新股。根据核准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66,126,168 股,
其中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认购
16,530,000 股,南京瑞 森投资 管理合 伙企 业 (有限 合伙) 认购
16,000,000 股,高安良认购 12,000,000 股,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认购 7,000,000 股,张怀斌认购 6,500,000 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认购 5,000,000 股,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3,096,168 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控股股东横店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已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解限,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9 月 1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06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9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售股份占公
                                         本次解除限                       股份占公司总     冻结的股份
序号     解除限售股东     持股数(股)                     司无限售股
                                         售股数(股)                       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
                                                                              (%)
                                                             例(%)
    横店集团控股有
 1                         446,427,575    33,060,000         5.06%           2.92%
    限公司
         合   计           446,427,575    33,060,000         5.06%           2.92%
     注1:因公司2016年5月13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完成后,横店控
股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6,530,000股增至33,060,000股。
     注2:公司2015年8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101,560,596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公司总股本由342,926,168股增至444,486,764股;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4,486,764股增至888,973,528股;2016年6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股份244,710,575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888,973,528股增至1,133,684,103股。本表
所涉及内容均按最新数量统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480,894,017         42.42%       -33,060,000      447,834,017       39.50%
通股
1、其他内资持股            480,894,017         42.42%       -33,060,000      447,834,017       39.5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55,469,600         40.18%       -33,060,000      422,409,600       37.26%
境内自然人持股              25,424,417             2.24%                      25,424,417           2.2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652,790,086        57.58%    +33,060,000      685,850,086        60.50%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652,790,086        57.58%    +33,060,000      685,850,086        60.50%
三、股份总数              1,133,684,103       100.00%                   1,133,684,103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时间
                      1、本公司促使并确保横店集团东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有限”)将其所持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
                磁”)全部股权在本承诺函生效后十五日内委
                托给太原刚玉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
                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直至赣州东磁的生产经
                营资产注入太原刚玉或出售给其他无关联第
         避免   三方为止。2、在赣州东磁环保手续办理完毕,                      已履行完毕,公司于
         同业   达到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后,本公司将要求横                       2016 年 5 月通过发行股
                                                           年12
         竞争   店东磁有限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6 个月        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
                                                           月31
         的承   的要求,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以公允的价                     赣州东磁 100%股权,不
                                                           日
         诺     格将赣州东磁的全部股权或生产经营相关的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全部资产出售给太原刚玉。如赣州东磁未能在
横店集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各项环保手续,
团控股          或虽已办理完毕各项手续,但太原刚玉放弃优
有限公          先购买权,则本公司承诺确保横店东磁有限在
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赣州东磁的全部股
                权或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资产出售给其他无
                关联第三方。
                                                                自公司本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
                                                           2012 次非公开
         股份   他证监会相关规定,横店控股确认履行 2012
                                                           年12 发行股票       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
         认购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月27 认购之日       承诺的情况。
         承诺   协议》,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日 起至认购
                总量的 5%。
                                                                结束之日
                                                                               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认购太原刚玉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太原刚 2014                    其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
         股份
              玉本次非公开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年09                      行股票中上市公司发行
         锁定                                               36 个月
              不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月05                    的新增股份已满 36 个
         承诺
              公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日                      月,符合解除股份限售的
                                                                               条件。
    注: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
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启用新的证券简称“英洛华”。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十二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同
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东方花旗对公
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相关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横店控股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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